重构数据权利保护模式必须正视数字资本异化问题

2022/1/6 20:51:29   字体:

   郑智航撰文《数字资本运作逻辑下的数据权利保护》指出,数字资本作为资本的一种特殊形态必然会出现异化。这种数字异化甚至成为人们在数字时代的一种存在方式和生活样态,它直接影响着数据权利保护的程度和力度。如何有效解决数字资本异化是数据权利保护的一个前提性问题。无论是个人控制模式,还是社会控制模式,都忽视了数字资本异化这一前提。个人控制模式陷入了数据权利保护的个人财产权模式,过分注重对数据权利“静的安全”的保护,而忽视了数据增值的问题。社会控制模式忽视了数字资本运作的过程是一个最大限度地追求剩余价值的过程,从而忽视了数字时代数据权利受损的实质是数字企业和平台对于数据权人的剩余价值的占有与剥削。因此,重构数据权利保护模式,就必须正视数字资本异化这一问题。权利保护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要去阻碍数据的流动和交易,实现数据“静的安全”,而是要进一步推进数据充分的流动和交易,追求数据“动的安全”,从而超越数字资本的异化。具体来讲,超越数字资本的异化,就必须在数字资本运作过程中作出如下改变:第一,数字身份向数据主体的回归。第二,剩余劳动占有的转移。第三,数字消费的主体性回归。 

 摘自《求是学刊》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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