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剩余分享制度

2022/1/25 12:02:07   字体:

   陈享光撰文《收入分配理论的迷思与构建——兼论剩余分享制度》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收入分配上应把社会主义制度的收入分配逻辑同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逻辑统一起来,而不能把二者对立,用前者否定后者或用后者否定前者都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和内在逻辑。将二者统一的关键在于建立经济剩余和收入的分享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剩余分享制度旨在从根本上改变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经济分离条件下资本家独享剩余的局面,让广大劳动者分享其劳动成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分享能够通过不同的形式来实现。首先,劳动力再生产。利用剩余分享制度,在劳动力再生产必需的生活资料生产或服务上提供支持,并通过消费资料生产或服务成本的降低以及一些领域的价格控制,抑制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成本上升,使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剩余,打破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造成的劳动力再生产的限制,使劳动力再生产变成适应社会生产发展需要的社会劳动力再生产,能够提高劳动力再生产质量,为社会生产创造良好的劳动力条件。其次,社会保障形式的分享。社会保障涉及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等方面,作为制度安排,社会保障既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同时又要贯彻和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逻辑,使劳动力整体而不是资本家独享经济剩余,把经济剩余以社会保障的形式为社会成员提供生活或收入保障,使其成为实现剩余分享的一种形式。最后,建设功能社会化的生产条件。

摘自《社会科学战线》202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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