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促进型地方立法实践的主要特征

2021/7/10 18:05:47   字体:

   江国华、童丽撰文《促进型地方立法实证研究》指出,促进型立法是通过提倡、引导等方式贯彻国家意志的一种新的立法模式,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重心下沉,我国促进型地方立法发展迅速,并在地方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促进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促进型地方立法实践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以宪法五类文明建设为核心的地方促进型立法体系初现样态,非物质类促进型立法经验、法治资源不断丰盈完善,但仍需继续深化扩展。二是立法权力结构分配调整背景之下,地方自主立法空间扩大,促进型地方立法的实践路径优化,事务性促进型地方立法和制度实施性促进型地方立法成为重要的促进型地方立法路径。但相关地方法规分布差异较大。三是地方立法需求增大,促进型地方立法体系建构过程中出现集中立法、横际移植、内容同质化现象,归根结底这是新时期人民立法需求与国家立法供给不平衡而引发的问题。对此,促进型地方立法实践活动应遵守《立法法》确立的合宪合法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依靠宪法总纲储备的基本权利供给资源,充分发挥地方社会、自然资源禀赋,改善其地方属性、创新性不足的问题。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通过立法规划制度来解决集中立法的问题;2.严格遵守民主立法程序,积极对待公众立法建议,解决横际立法移植的问题;3.认真实施立法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对立法技术、内容同质化形成倒逼机制;4.形成立法绩效考核制度,不能唯立法数量论,而应注意立法意图与立法效果的实现。  

摘自《社会科学研究》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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