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征地矛盾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征地 秩序差异分类施策

2021/7/10 18:06:20   字体:

   桂华撰文《地权形态与土地征收秩序——征地制度及其改革》指出,土地征收包含着对土地增值的重新分配,征地制度设置及其执行方式影响征地过程,有可能引致征地矛盾。不同地区村庄内部地权配置形态不同,造成农民的组织形态不同,影响土地征收过程。当农民能够组织起来,在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框架下与政府协商,就会形成良性征地秩序。当农民处于分散状态,集体土地所有权无法以组织化形态行使时,土地征收常常会出现复杂博弈状态。当农民组织起来,不是按照集体所有制而是按照传统地权观念来理解政府征地行为时,则可能容易形成对抗性关系。征地冲突的根源是利益矛盾。解决征地冲突需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地方政府侵犯农民利益。二是塑造农民的利益预期,引导农民以合理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避免农民形成不合理利益诉求以及极端化的利益表达方式。征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框架。在细节方面,要避免土地财产化改革,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构建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机制,形成农民、集体与国家之间的协商机制。不同地区的征地秩序差异表明,要区别不同类型的征地矛盾分类施策。 

 摘自《求索》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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