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秩序是村庄治理的内生动力

2020/5/28 0:51:59   字体:

丁胜、黄未撰文《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村庄治理自发秩序研究》指出,自发秩序是基于人们的天然联系、价值共识和行为规范,并经历史沉淀与现实检验而自发生成的秩序,具有内部规范性与外部调适性等特征,是组织秩序的重要补充。自发秩序蕴涵的法治、德治、自治不仅是村庄有效治理的三重保障,也是村庄治理实现现代转型的重要依靠。其中,法治意味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依法治村,重点是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权限边界进行自我治理;德治表现为自省性的贤能治理,重点是依照优秀传统文化和伦理纲常进行自我治理;自治凸显为村民、村组织和群众性组织的协作治理,重点是依据自治法和村庄内部规范进行自治。在中国,乡土社会是润育自发秩序的土壤,独特的人文环境为价值共识留存了巨大空间,内部形成的治理结构是自发秩序的重要保障,而国家在村庄治理中的权力让渡和制度保障则为自发秩序创设了环境条件。或者说,价值共识凝练的内部规范、自然权威为主的治理主体、正式权力的让渡空间和制度保障的环境创设,共同构成村庄治理中自发秩序理论的四大组件,也是村庄有效治理的核心要素。较之西方相关理论,中国自发秩序蕴涵的核心要素更加普适。但西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基础上的自发秩序并非无政府主义,其带给中国的思考,或许是更加重视内部规范的培育以及法治政府、有限政府的构建,而这些,也正是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的方面。 

 摘自《江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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