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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1946 — 1947 年中共土地公债的政策与实践——以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为例(209)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17年第12期 栏目:学术史谭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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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雨新 付建成
责任编辑:陶婷婷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土改;公债;征购;承购

作者简介:张雨新,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西安医学院思政部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社会史研究;付建成,西北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社会史、经济史研究.

〔 ∗ 〕本文系 2016 年陕西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习仲勋与解放战争时期陕北土改研究”( 2016H018 )成果.


〔摘 要〕1946 年冬到 1947 年春,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地主长余土地,由无地少地的农民承购,以实现耕者有其田,这是中共采取非暴力手段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尝试.中共在理论上试图通过和平赎买的方式,既实现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经济目的,又达到调动农民参加革命、保持与中小地主统战关系的政治目的.但在实践中,陕甘宁边区各级基层干部把土地公债政策仅仅当作经济关系的变革,忽视了政治革命的战略任务,土改的方式和目的发生了错位,虽然土地公债政策初步解决了陕甘宁边区农民的土地问题,但各阶层均不满意,尤其是中共对农民的政治动员目的未实现,因而土地公债政策被废止乃必然趋势.


DOI : 10. 3969 / j.issn. 1002-1698. 2017. 12. 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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