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需要法治的保障

2023/1/29 20:02:18   字体:

   胡玉鸿撰文《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的法治保障》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主理论的独创性贡献,是结合中国国情和中国经验探索出的新型民主之路。它需要以制度型构的方式,将制度、规范、程序具体落实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之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离不开法治强而有力的保障,换句话说,只有通过法治的保障,才能真正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主作为国家的基本制度以及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宣示、民主权利的表达、合理诉求的发声,都需要法治搭建的制度平台来加以建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通过法治得以型构和保障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而协商民主则是在各种民主制度中运用的对话、商量、交流、合作、决策形式,体现于民主制度运作的各个环节、各类事项之中。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作过程中,要祛除人治因素的影响,防范“大民主”式的反民主建制,同时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和利益。必须说明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上与时俱进的“发展中”制度,其中也定伴随着法治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摘自《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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