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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对象、目标及其实现路径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21年第7期 栏目:学术前沿   字体:
本篇全文:PDF格式 614.89KB
本文作者:任建明 王璞
责任编辑:刘鎏
关键词:权力监督;监督体系;监督对象;监督目标

作者简介:任建明,管理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府管理、反腐倡廉工作、公共组织领导等;王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廉政建设与基层治理方面的研究。

〔*〕本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2018年度重大项目“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18ZDL3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以公权力作为监督的对象,即实现对党和国家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监督目标应分解为两个层级,一是任何权力都能置于监督之下的基本目标,二是能够实现良好监督效果的高等目标。从我国监督实践来看,监督工作已取得重要进展,但从整体上看基本目标尚未完全实现。亟须破解“一把手”和同级监督难题,尤其是要解决顶层权力、监督者监督难题。同时,需要经由相应的路径建构与创新来实现权力监督的高等目标,用更加积极稳健的姿态推进民主和法治化建设进程,持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强化纪委、监委的监督效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1.0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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