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正当性路径

2021/7/10 18:02:40   字体:

   刘进田、宋觉撰文《论意识形态领导权及其合理性根据与有效实践路径》指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根据,是其实践性基础上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价值性与科学性、善与真的辩证统一。意识形态领导权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定向权、发展权(创新权)、话语权、教育权、管理权等。党在行使这些领导权时都要坚持实践基础上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坚持时间、空间、方位和情境的统一,掌握意识形态自身的结构和特性。在意识形态主导权上,要将经济基础对意识形态的决定作用和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两种力量关系处理好。在意识形态定向权上,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正确方向,又要广泛吸收其他意识形态中的文明精华。在意识形态发展权或创新权上,把领袖作用和人民群众、知识分子的作用充分发挥和结合起来。在意识形态话语权的行使中,更加重视策略性、情境性,把策略性和科学性更好地结合起来。在意识形态教育权、传播权的运用中将“灌输论”和“认同论”辩证统一起来。在灌输中注意认同,在认同中不放弃灌输,共同达到理论掌握群众,精神变物质,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目标。  

摘自《河南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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