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项目编号:11&ZD081)第4个子课题“古代西方法”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罗马法的复兴为《法国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和制度基础。首先,法国从中世纪开始就逐渐吸收罗马法,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国成文法区和习惯法区的划分,保留下了许多罗马法的民法制度;其次,经历17、18世纪的自然法运动,自然法将罗马法内化成一种精神,通过学者著书和教学,培养了一代代具有罗马法气质的法国法律人;终于,在《法国民法典》急就章的机遇下,深受罗马法精神滋养的编纂委员会和参议会,顺理成章地将罗马法的制度精神内嵌进了《法国民法典》;到此,罗马法对《法国民法典》的影响仍未结束,占《法国民法典》多数的习惯法,特别是巴黎习惯法,在适用的过程中,仍需要罗马法的理论解释,罗马法在1804年后的法国民法世界中仍旧发挥着强劲且持久的作用。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9.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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