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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上半叶欧美各国儿童保育 政策与措施的中国引述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19年第6期 栏目:学术史谭   字体:
本篇全文:PDF格式 649.73KB
本文作者:朱季康
责任编辑:陶婷婷
关键词:欧美;儿童保育;政策;措施

作者简介:朱季康,历史学博士,教育学博士后,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史。

  

〔*〕该文为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近现代江苏儿童教育环境的历史变迁研究(1840-1949)”(项目号:2018SJZDI13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20世纪上半叶,随着近代各种国际性组织的出现,儿童保育成为一些国际性组织所关注的领域,并形成了一些初步的国际性规范。1917年,苏俄政府甫一成立,即确立了儿童保育事业的两条原则:儿童由国家培养;对妇女与儿童进行保护。尽管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相异,但近代其他部分欧美等国政府在儿童保育政策方面也同样有很多进步创造。除了政策设计,在实际措施层面,中国学者对于欧美等国政府的做法亦有引述。大致可为保育的具体方法与儿童保育机构建设两个方面。各国政府从儿童出生阶段就开始进行了保育准备,此外,通过各类儿童保育机构,实施对儿童的系列保育措施。20世纪上半叶,欧美等国在儿童保育机构的建设方面,都有突出的成就。一些欧美国家的儿童保育机构起步较苏俄更早,其名称及发展也更加丰富多彩。经过大规模的建设,近代儿童保育机构在欧美各国逐渐兴盛起来。伴随着近代幼教思想的东渐,这些政策与措施被中国学者所引述,丰富了近代幼教思想的内涵,推动了近代幼教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9.0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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