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族际公民关系法治化研究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18年第11期 栏目:学术探索 字体:大 中 小
本篇全文:PDF格式 1.10MB
本文作者:田钒平
责任编辑:刘姝媛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关系;族际公民关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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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田钒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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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关系;族际公民关系;法治
作者简介:田钒平(1974—),法学博士,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法理学、民族法学、宪法经济学。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化若干重大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7AMZ003)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在多民族结构的背景下,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行为,无论是基于个人、单位利益还是民族利益,对民族关系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合法的公民行为将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而违法的公民行为将阻碍甚至破坏已经形成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协调民族关系,或者处理涉及不同民族的公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时,能否平等对待不同民族或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也可能对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群体性的民族关系。因此,应认真对待制约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关系良性发展的影响因素,将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关系纳入法治轨道,有效协调族际公民交往中的冲突和矛盾,推进族际公民关系的法治化。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8.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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