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徐 伟 学 ( 1977 —),法 学 博 士 生,安 徽 大 学 法 学 院 讲 师,研 究 方 向:法 学 理 论;强 昌 文 ( 1965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 ∗ 〕本文为强昌文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软法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11BFX018 )和东莞理工学院 课题“社会治理中的软法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圣经»是世界名著,对整个世界文化,都产生了极为深厚的影响.它蕴含 着丰富的法哲学思想,但专门研究的成果非常少,对其辩证地看待和解析,是时代赋予 我们的社会责任和学术责任.«圣经»中的救赎学说、律法语言的命令性、律法内容的真 理性等内容,说明了律法神圣而必须被信仰的思想;«圣经»明确告诉人们圣经至高无 上、神权高于世俗权、自然法起源于圣经,说明了自然法根基在于人类理性有限的深刻哲理;«圣经»通过彩虹之约、摩西十诫、新盟约等内容,向人们展示了人与神之间以及人 与人之间约定的过程和情景,这为社会契约思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圣经»告诉人们, 由于原罪,每个人都具有罪性,需要通过漫长的救赎,才能拯救人本身,揭示了法律存在 和对权力加以控制的必要性;«圣经»通过上帝造人故事,明晰了人类个体之间的绝对平 等理念,通过契约的缔结过程等内容,告诉了人们之间的平等与民主的由来及其重要性.这些法哲学思想在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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