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徐祥民,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泰山学者,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讲座讲授;王普,浙江工商大学讲师,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2023年专项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研究”(2023ZA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包含“五大体系”的独立的法治事物,是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新生事物。在实践上,它是中国的法治建设者为世界各国开启的新的法治建设事业;在理论上,它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人类法学知识宝库贡献的一个新范畴。从设计方案的内部结构、与法律体系的关系、与国家治理领域的关系等方面看,法治体系都是复杂的国家治理制度体系。法治体系是法治运行的制度体系,从功能和设计要求上看,也是具有自运行机能和自完善机能的制度体系,还是服务于法治实现的制度体系。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4.12.013
《学术界》杂志社地址:
安徽合肥南二环与马鞍山路交口加侨广场C座12楼1205-1211
电话:0551-63422973 63418274
传真:0551-63418274
邮编:230022
综合: xsjzzs@163.com 哲学: xsj_zhx@163.com
政治学:xsj_zzx@163.com 法学: xsj_fx@163.com
经济学: xsj_jjx@163.com 社会学: xsj_shx@163.com
文学: xsj_wx@163.com 历史学: xsj_lsx@163.com
本刊不以任何形式收取版面费,全国社科工作办举报电话:010-6309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