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胡伟,法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和法哲学研究。
〔*〕本文系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财政民主实现法治机制研究”(20BFX16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精神,把它融入税法有助于强化税法在税收治理中的价值导向、弥补税法规则的缺陷和促进税法制度的变革。为了确保税法的规范性与稳定性,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税法时,应当恪守税收法治的基本立场、正确处理税法与道德的关系以及遵从税法特性和固有功能。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含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不同层面的价值观要求,而这些不同层面的价值观进入税收权利义务性规范以及对税收征纳双方行为影响的方式必然存在差异,因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税法应该进行价值分层定位,不仅与税法的立法目的对接,而且与税法的原则对接,还与税法的规则对接,以保证在税收领域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4.0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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