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刘志强,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学者特聘教授;李越开,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研究员。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人权观理论整合体系研究”(22AZD1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共同价值与人权法理之间蕴含着“理一分殊”的结构关系,“理一”即共同价值,“分殊”即人权法理,而人权法理可以类型为普遍人权法理、一般人权法理、具体人权法理,三者的逻辑结构是彼此关联、逐次演化。共同价值的普遍人权法理以“人的尊严”为基础内涵,包容多元价值,支持全面性的人权体系,形成道德人权普遍性的规范效力。共同价值透过一般人权法理沟通道德人权与法定人权,呈现出以防御权、合作权为典型的运行模态。共同价值融入公法、私法、公私综合法形塑实有人权,以具体人权法理连接人权法律话语和人权法治话语。共同价值“理一分殊”大结构,嵌套着人权法理的三元小结构,在普遍主义与相对主义之间探索最低限度的人权法理共识。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3.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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