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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国家治理单元的综合使用

《学术界》杂志(月刊)(ISSN:1002-1698 CN:34-1004/C) 期数:2020年第12期 栏目:学科前沿   字体:
本篇全文:PDF格式 573.59KB
本文作者:杨龙
责任编辑:刘姝媛
关键词:实体性治理单元;虚体性治理单元;国家级新区;城市群

作者简介:杨龙,法学博士,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基于‘网络关联’的城市治理功能协同:机理、结构与迭代”(72074129)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城市群环境政策的空间关联、治理网络与演变机制”(71774026)的研究成果。  


〔摘 要〕国家有两种空间治理工具,分别是行政区等实体性治理单元和经济区、功能区等虚体性治理单元。两种治理单元在功能、机构、权力、财政、边界五个方面不同,适用于不同的治理目标。实体性治理单元可以通过撤销、新设、扩大、合并、拆分、升格、改名等手段实现治理的目的,但其也造成国家治理中的“碎片化”现象,存在行政区变动成本高等问题。虚体性治理单元的功能在于补充实体性治理单元的“短板”,但也存在自身的局限。为了适应新的发展要求,需要把实体性治理单元和虚体性治理单元结合。国家级新区综合了行政区和功能区的优点,城市群结合了城市与经济区的长处。实体性治理单元与虚体性治理单元的结合是国家治理中体制与机制的结合。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2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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