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段凡,法学博士后,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文化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湖北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文明与法治教育。
〔*〕本文系2018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重点课题(18SFB100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0批特别资助(2017T10054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纪教育是法制教育的起源,过渡到后来的法治教育,则成为一种必然。将法制教育作为国家规划确定下来,是对“法的实施”这个法治建设不能回避的重大问题的认识上的提升。从“普及法律常识”到“法制教育”的转变,说明我们充分认识到了,需要通过什么样的科学方式和路径,去普及法律规范常识和提升法制观念,让公民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巨大作用和意义,成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践行者和崇尚者,进而提升国家发展的现代化程度。当法制建设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发现,其终极目标必定是进行法治层面上的法治建设。显然,从法制教育走向法治教育,既合乎时代的要求,也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必然。法治教育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携手共进的辩证关系。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9.0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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