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孔庆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教授,国际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吴盈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讲师。
〔摘要〕在1945—1949年这个时段内,国民党政府在南海作了大量的主权宣示行为和管治行为(简称为“与南海有关的政府行为”)。这些行为在抗战之前也有发生,在抗战胜利后继续存在,体现了行为之间的一贯性。而日本在抗战期间对部分南海岛礁的非法占领并不影响我国在南海的权利主张,因为我国于战后接收了南海诸岛,当时的国际间并无异议。国民党政府在客观上有实际有效管辖的事实,在主观上有进行管辖的意图。此外,根据当时适用的时际法,南海诸岛在这段期间并不是无主地。在此期间,国际社会的默认也使其日后无法再主张权利。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9.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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