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彭瑞楠,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生;张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法的中国性是指将外来的法学理论中国化后形成的一种既定状态,其在于一种比较思维,一方面需要具体理解包括西方有关概念形成的背景以及深层含义,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联想以及记忆回归至中国的既有文化。古典刑法理论将刑法视为保障公民个人自由、限制国家权力滥用的工具,由此产生了罪刑法定原则与法益保护原则。以法的中国性为角度,并以社会契约论与权益保护说为切入点,引入“民本”思想,可以把握罪刑法定原则与法益保护原则的思想精髓。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9.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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