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周恺,合肥招商公司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审计。
〔摘 要〕财务行政、财务立法与财务司法三权并重,各司其职,不相侵犯是台湾预算制度的特色,依据台湾相关法律规定,预算的编制、执行,属于“行政院”的职责,预算的审议,属于“立法院”的职责,“行政院”编制的年度预算案,须经“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成为议案后才能依法执行,审计制度是预算执行过程一项重要的问责机制,扮演了专业审查的角色,台湾预算执行监督历经六十余年的沿革与锤炼,必然有其值得学习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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