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蒋晓妍(1984—),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 2012 级博士研究生,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讲
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律基础、经济法、商法,方陈,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
〔摘 要〕当前关于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模式设计主流包括双重监管主体模式、分级监管模式、中央集中统一监管模式等,为顺应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服务机构蓬勃发展的潮流,从现实国情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出发,我国应树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稳定的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监管立法总体目标,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设立登记进行科学布局,建立主体合法的市场准入机制,实行政府统一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各监管、自律主体的优势以保障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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