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汪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讲师ꎬ研究方向:宪法学、法律史学.
〔∗〕本文系上海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民国时期的罗马法教育”(项目号:A - 0230 - 15 - 001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上海师范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团队阶段性成果,并于“城市治理与法治建 设”青年工作坊会议上宣读、讨论.
〔摘 要〕中国自晚清即开始进行罗马法教育并延续至民国,罗马法教育成为包括朝阳大学在内的民国法科院校不可或缺的内容, 朝阳大学是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重镇,它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建设人材”为宗旨,它的罗马法教育采教义学阐释型,围绕 法典、概念、术语、原理而系统展开, 作为民国法学教育的缩影,朝阳大学罗马法教育体现了民国时期的一些特征,亦呈现出若干缺失,罗马法的内容与当下法律内容多有渊源,罗马法精神具有时代特征,罗马法教育在民国的经历及当下的现状,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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